3.8亿无真实交易汇票,周转贷款6.7亿,存大额资金拆出(今审6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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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君 前瞻IPO (qianzhanipo) 转发注明出处
2018年2月6日,今天全球资本市场哀鸿遍野。A股也再次遭遇“黑色星期二”。尽管如此,在今年2月的首次IPO发审会上,今天的发审结果整体来说还不算特别惨重。
据证监会网站2月6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31-3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今日6家上会,2家被否,4家过会。今日过会率为66.67%。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江苏鼎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截止今日,2018年共55家IPO企业迎来首发上会,共22家过会,26家被否,4家取消审核,3家暂缓表决。2018年IPO过会率为40%。
IPO被否企业核心关注点分析:
1、蓝电环保IPO被否:
与成都华西合作的背景及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对第一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费用、关联方承担销售费用等情形。
收入毛利率变化、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业务采取不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依据,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
业务所适用技术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技术,前景如何,如何保障后续研发能力。
2、华达新型材料IPO被否
通过第一大客户进行采购和分销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价格存在差异,是否对发行人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是否对第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下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客户是否重叠,第一大客户境内外销售是否真实。
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周转贷款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影响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情形。
主营业务毛利率异常、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存货规模大幅增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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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IPO被否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电环保”)拟登陆上交所。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793万股,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主营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蓝电环保是一家主要从事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布袋除尘器以及脱硫脱硝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公司,其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9月的泰兴市电除尘设备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的资金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3,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型布袋除尘器扩建项目、脱硫装置扩建项目、大气治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年至2017年9月底,蓝电环保实现营收分别为2.14亿元、2.35亿元、1.88亿元、1.72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37亿元、0.39亿元、0.26亿元、0.28亿元。2016年的净利润大幅减少,下降速度为33.33%,超过同期营业收入的下滑幅度。
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超六成
蓝电环保对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报告期,蓝电环保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1.16亿元、1.53亿元、0.89亿元、10.10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9%、65.14%、47.57%、64.13%。其中,向第一大客户销售的收入分别为0.51亿元、0.51亿元、0.54亿元、0.44亿元,分别当期营业收入的24.02%、21.64%、28.91%、25.34%。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生产的脱硫设备采用离子液脱硫,属于国内领先的脱硫技术,发行人2011年7月与成都华西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开拓脱硫业务,相关收入占当期全部脱硫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35%、24.48%及35.7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成都华西合作的背景及原因,合作协议的可持续性,如合作协议终止,是否有足够的应对措施,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2)核心技术是否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对成都华西是否构成重大依赖;(3)与成都华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的收入占比维持20%以上。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比、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2)说明对第一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说明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销售费用、关联方承担销售费用等情形。
3、发行人脱硫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期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各期跨期项目收入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及其原因;(2)结合定价机制、主要项目毛利率等情况,说明毛利率变动原因;(3)结合应用领域、技术研发及应用等情况,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4、发行人需要安装的除尘设备在验收后确认,不需要安装的交付即确认;脱硫业务收入确认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工程进度按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成本的比重确定。除尘设备和脱硫业务在合同付款条件和进度部分并无重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除尘业务和脱硫业务采取不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依据,不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对财务数据影响,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
5、发行人共有25名技术研发人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员工构成,说明其业务所适用技术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技术,前景如何,如何保障后续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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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被否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达新材”)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5360万股,发行后总股份不超过21360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发行人会计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主营业务
华达新材主要从事多功能彩色涂层板、热镀锌铝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华达新材是国内较早进入热镀锌铝板和彩色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经过十多年的持续投入与创 39 44455 39 17332 0 0 10235 0 0:00:04 0:00:01 0:00:03 10231,现已发展成为产业链布局完整、产品质量良好的热镀锌铝板和彩色涂层板生产企业。
募集资金运用——1/3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华达新材此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36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7.5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及其基板生产线项目,2.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0.5亿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22亿元、19.36亿元、25.94亿元和7.4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317.30万元、6526.21万元、12574.47万元和2979.41万元。
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高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
由于行业的采购模式大都要求华达新材预付大额的原材料采购款项,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而华达新材目前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较多,影响了盈利能力,增加了财务风险。
华达新材短期借款金额较大,是负债的主要构成项目,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造成资金压力较大。华达新材利息支出较多,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较高,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经营成果。所以华达新材决定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2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提高华达新材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014年-2017年1-3月,华达新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01%、64.64%、57.98%、55.34%,虽然由75.01%降至55.34%,呈不断下降趋势,但总体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华达新材资产负债率为57.98,高于同行总体水平54.31%。
对此,华达新材表示由于本行业的采购模式大都要求公司预付大额的原材料采购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而公司目前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较多。并于2015年8月清理了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此外,2016年发行人进行了增资,同时,报告期内的经营积累也增加了所有者权益,降低了资产负债率。2016年,华达新材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2和0.6,而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则分别为1.35和0.99,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华达新材遭到多起处罚
2013年9月,华达新材及子公司遭四次环保处罚,处罚金额共计41万元。
2016年7月1日,证监会曾公开表示:最近三年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公司,情节严重者,不得IPO。
除环保问题外,华达新材还曾因安全事故被罚20万元。
2016年4月18日,发行人一名尚未取得操作证书的员工在冷轧车间协助进行轧硬卷脱钩过程中,起重机吊具(辅助装置,约1吨)脱出轧硬卷造成的晃动碰撞该员工身体,导致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8月,富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富安监行政[2016]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华达新材出现无证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对华达新材处以罚款20万元。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至2017年1-9月,发行人主营产品彩色涂层板第一大客户均为关联方普银金属,销售金额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普银金属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普银板业25%股权,普银金属实际控制人严晓东又持有发行人股东恒进投资19.42%投资份额(恒进投资持有发行人2.15%的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普银金属进行采购和分销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对普银金属的销售价格与年度平均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对发行人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是否对普银金属存在重大依赖;(3)普银金属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终端销售情况,下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客户是否重叠,普银金属境内外销售是否真实。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小幅上升,但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5、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同时,2015年,发行人冷轧板、热镀锌铝板产量同比增长,但同期用水总量同比下降。请发行人代表根据主要产品类型,结合销售单价、主要原材料价格、单位人工、制造费用等因素说明:(1)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规模逐年增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但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大幅增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规模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政策是否谨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分别为4,181.96万元、15,010.49万元、-1,305.44万元、81.11万元,且与当期净利润金额不匹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形相匹配。
5、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向子公司硕强贸易开具3.8亿元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子公司硕强贸易周转贷款6.7亿元,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硕强贸易还存在对关联方大额资金拆出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周转贷款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影响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情形;(2)关联方中存在数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行为,发行人是否已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避免资金占用的再次发生;(3)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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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364.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是申港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沃格光电(832766)曾于2015年7月挂牌新三板,2年后于2017年8月底摘牌。在2017年4月正式向证监会申报IPO之前,沃格光电在新三板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有动作。
主营业务
沃格光电的主营业务是FPD 光电玻璃精加工,客户主要为显示面板、触控显示模组等平板显示产业链企业,主要客户包括深天马、京东方、TCL集团、中华映管、莱宝高科等行业内众多知名大型企业。
募集资金使用
据披露,沃格光电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7.38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TFT-LCD 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沃格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2.23亿元、3.12亿元和2.74亿元,同期净利润为7469.95万元、3407.91万元、7472.98万元和9976.6万元。其中,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65.69%、59.20%、53.64%及57.81%,超过 50%,占比较高。
应收账款较大
2014-2017年1-6月,沃格光电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8次/年、2.35次/年、2.26次/年和1.48次/年。2014-2017年6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净额分别为8,884.00万元、10,110.01万元、17,554.03万元和19,468.93万元。
沃格光电表示,如果未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金额增多、货款无法及时回收或出现坏账、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所引致的财务风险。
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单一客户占比过高
2014-2017年1-6月沃格光电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15%、99.18%、93.49%及97.83%,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深天马及关联方销售占比分别为65.69%、59.20%、53.64%及57.81%,超过50%,占比较高。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均在9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2)结合行业状况、前五名客户的市场地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说明与前五名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3)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说明已经和将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报告期发行人向深天马及其关联方销售占比均在50%以上,且薄化、镀膜等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均高于其他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深天马及关联方业务的定价机制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3)与深天马及其关联方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4)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对深天马及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5)深天马计提1.86亿减值准备对发行人的影响。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客供料是否为行业惯例,业务实质属于来料加工还是生产销售,相应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3)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风险揭示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4)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原因,海关出口数据及支付的市场拓展维护费用是否与外销收入规模匹配。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经营及行业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净利润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3)销售信用政策是否保持一致,应收账款逐期增加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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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过会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主营业务
振德医疗主营业务是医用敷料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线涵盖现代伤口敷料、手术感控产品、传统伤口护理产品及压力治疗与固定产品。
募集资金运用
振德医疗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8.01亿元,用于纺粘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水刺 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现代创面辅料及压力康复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振德医疗实现营业收入9.87亿元、10.21亿元、10.35亿元和6.1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198.66万元、7924.94万元、8288.26万元和4631.27万元。
可比同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振德医疗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0.47%、79.41%、61.15%和60.67%,而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仅为34.94%、23.57%、23.83%和15.05%。
境外经营环境存在风险
振德医疗的主要业务也聚焦海外,产品覆盖欧洲、北美洲、亚洲、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多个国家和地区。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其中实现境外收入分别为8.19亿元、8.23亿元、7.78亿元和4.4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74%、81.67%、76.62%和73.84%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公司披露境外客户的开发历史、交易背景,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还要求保荐机构核查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说明振德医疗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和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7大类12项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披露,振德医疗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起行政处罚。
药品监管相关的行政处罚3次:具体原因分别是部分一次性手术敷料包(产包)的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合格,另外两起均为部分医用防护口罩的密合性不合格;
公司还遭到了三次环保处罚,原因是许昌振德锅炉未使用脱硫剂,锅炉脱硫设施已建成而未投入使用;许昌振德使再现监控探头移出法定位置,擅自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许昌振德使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环氧乙烷消毒生产线项目。
1次检疫检验相关处罚、1次税收处罚、2次消防处罚、1次海关相关处罚,还有一次是因安徽振德使用无有效检验报告的压力管道及厂内机动车辆被罚5万元。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逐年上升,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境外销售主要采取OEM模式与境外医疗器械品牌商合作。内销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分别为18.33%、23.37%和26.96%。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境外医疗器械品牌商合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合作合同是否对境内自主品牌的生产、销售有限制性约定;内销产品是否涉及合作品牌的知识产权;(2)是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果有,请说明目前执行的退税率、退税金额数量,并与同期利润比较;(3)国内市场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结汇资金流转、退税凭证、海关数据、出口信用保险单据等,说明外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历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依据,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导向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经营模式差异、补贴比例过高情形,以及未来持续获取政府补贴的可能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销业务的毛利率存在差异,2017年直销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低于经销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较分散且变化较大,2017年,路易达孚公司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相关可比上市公司数据说明原因和商业合理性;(2)结合与路易达孚公司开展贸易往来的背景、合作历史,说明与其他国内棉花供应商相比,在资质、产品类型、采购成本等方面,从该公司采购棉花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5、报告期初,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比例较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纠纷或处罚的可能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有无相应的兜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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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PO过会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林证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华林证券是本年度首家上会的券商。
主营业务
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经纪、投资银行、信用业务、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本公司还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林资本从事直投业务,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等。
合并利润表
2014-2016年及2017年1-3月份,华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06亿元、16.69亿元、13.1亿元和2.47亿元,同期净利润为1.88亿元、8.16亿元、5.89亿元和0.95亿元。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多起业务风险事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违规行为及诉讼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相关整改和应对措施是否到位和充分有效,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完整;(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拥有多家从事投资相关业务的公司,其中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华林资本、华林创新)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竞争,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支付投资咨询费等形式,与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承揽业务,涉及经济纠纷等案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投行业务的开展是否合规,支付投资咨询费的原因,决策过程和程序,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为避免类似案件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4、2017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未审年度数据,说明发行人经营指标下降幅度大幅低于行业平均降幅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风险提示披露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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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IPO过会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能”)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据了解,鼎胜新能本次IPO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主营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鼎胜新能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是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募集资金运用——偿还银行贷款占比近四成
计划募集资金约10.11亿元,其中4亿元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占比近四成,其余6.1亿元投向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鼎胜新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64.18亿元、70.89亿元和43.34亿元,同期净利润为7717.67万元、16451.38万元、33816.25万元和9738.56万元。
报告期内发生多次处罚
报告期内鼎胜新能发生了三起收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事故,分别是2014年10月20日,板带三分厂2号纵剪岗位,一名辅助工在废边卷取操作过程中被废边卷取机卷入,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2月4日,板带一分厂板带过滤岗位,4名员工在使用液压升降机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拆卸时升降机突发倒塌,造成1死3伤;2015年8月19日,动力分厂机修车间仓库,2名员工在使用行车吊装钢管时行车吊带突发断裂,滑落的钢管砸倒1名员工,造成1人死亡。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向合营子公司联晟新材、关联方龙鼎铝业采购铸轧卷、冷轧卷等铝加工半成品,及向关联方鼎瑞机械、俊帆实业采购铝加工设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联晟新材的合营方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联晟新材亏损的原因,发行人与其交易定价依据,发行人为联晟新材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否存在法律风险;(2)龙鼎铝业股权转让的原因、真实性,鼎胜集团将其实际持有龙鼎铝业49%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伊晟贸易的合理性、是否真实,有无侵害发行人利益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报告期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是否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小幅波动,净利润大幅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构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形相匹配;(5)当前财务结构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现金流水平是否足以支撑发行人日常经营与持续发展。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出、拆入资金,以及与子公司、关联方及少数供应商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再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为缓解资金压力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同时又向关联方大额拆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2)向关联方同时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3)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行为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4)2016年6月制订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有效性。
4、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收入逐年增长,成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铝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7年8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反补贴初裁。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及2017年度总体出口收入特别是8-12月的同比、环比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贸易摩擦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原因,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2)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被要求拆除的法律风险,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3)对相关事项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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